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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加热炉的烘炉升温管理步骤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        浏览量:3

7.1 烘炉升温管理

7.1.1 严格按烘炉曲线进行升温管理。

7.1.2 炉温在350℃以前,通过木材烘炉。

7.1.3 炉温在350℃以上时,煤气切换,通过燃烧系统直接烘炉。

7.1.4 点检记录项目

(1) 炉内温度测定,分两段每0.5小时记录一次。

(2) 烟气温度测定,分两段每0.5小时记录一次。

(3) 各种能源介质(含煤气,压缩空气,助燃空气)的、压力、温度,每0.5小时记录一次。

(4) 烘炉管燃烧状态确认,每0.5小时检查一次,当发现有异常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确认。

7.2 有关设备点检

7.2.1 冷却水通水状况的检查与确认

(1) 鼓风机冷却水水温检查与确认;

7.2.2 炉体等有关设备的点检与确认

(1) 检查炉体窥视孔、炉门、烘炉烧嘴和蓄热烧嘴周边有无废气或煤气漏出及局部外表面温度过高,确认无异常(每班定期检查)。

(2) 检查各处(炉墙、炉顶、砌体及金属结构)因热膨胀引起的变形情况,确认无异常(炉温升至650℃以后每班检查一次)。

(3) 炉温达到1200℃时,检查确认各处。

7.2.3 砌体耐材状况的检查与确认

每班对炉体的墙和顶的耐材至少检查一次是否有异常。

8 烘炉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8.1 煤气点火前的准备

8.1.1 参加烘炉操作及加热炉、煤气站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上岗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8.1.2 对炉内进行全面检查,对耐材的养护、养生后产生的庇点都应修补完毕,无异常情况。

8.1.3 对炉内各部位做已清扫,炉内无剩余杂物,炉子周围道路畅通,不得堆放可燃物品,油脂等。

8.1.4 仪表、炉子操作工上岗熟悉练兵时间不少于一星期。

8.1.5 加热炉区域消防用水正常。

8.1.6 灭火器和安全防火警告牌就位。

8.2 煤气操作安全

8.2.1 煤气通入前,送煤气方案由煤气厂制定。送煤气时必须由煤气厂负责检测、监护,轧钢厂加热操作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必须远离作业区。

8.2.2 N2置换后,用O2检测仪进行残氧量的测定,残氧量必须低于1%,合格后方可向管道内送煤气,并由煤气厂作煤气爆发试验。(?)

8.2.3 煤气爆发试验的安全按能源部规定执行。

8.2.4 经二次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烧嘴才能点火。

8.2.5 在送煤气及点火时,炉子周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严禁明火作业。

8.3 煤气烧嘴点火安全

8.3.1 点火前先开空气吹扫5分钟后将空气阀门关小,再将点火把点燃,火苗要稳定,点燃炉内木材,并将火把靠近炉内烘炉烧咀,逐段缓慢地打开烘炉烧咀前煤气手动阀,点燃烘炉烧嘴,然后调节火焰,观察火焰是否正常。

8.3.2 如果点火把火苗熄灭,不允许打开烧嘴前煤气手动阀。

8.3.3 如果点火把火苗未熄灭,煤气阀门开度达到10~20%,但点不燃时应立即关闭此煤气阀,开大空气进行吹扫15分钟并同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等待一段时间后,让炉内煤气散尽,用CO监测器测量CO含量,当CO含量小于50PPM时,再按上述步骤点火。

8.3.4 待燃烧稳定后,再根据升温曲线进行煤气流量,助燃空气流量的调节,详见有关操作规程。

8.4 煤气烧嘴燃烧运行中的安全

8.4.1 当发生烘炉烧咀突然熄火时,应立即关闭烘炉烧咀前煤气手动阀,查找熄火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点燃。

8.4.2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立即关闭烘炉烧咀前煤气手动阀,并通知有关部门关闭烘炉煤气总管水封,打开放散阀进行N2吹扫。

8.4.3 当煤气低压时,会造成烘炉烧咀熄火,此时应采取与烘炉烧咀熄火同样的急救措施。

8.5 停炉的安全

8.5.1 停炉前要与煤气厂联系,并通知煤气站。

8.5.2 关闭各段煤气后,要检查各段煤气总管水封切断阀及煤气总管上放散阀是否打开。煤气炉上放散是否打开。

8.5.3 打开煤气放散阀,继续煤气放散,然后导入N2吹扫,并再取样检测CO含量,当CO含量小于50PPM时,关闭N2和放散阀。

8.5.4 如需人进炉内检查时,必须携带CO检测仪监测,保证安全。

8.6 现场的安全

8.6.1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烘炉现场。

8.6.2 严禁在辊道上面行走和横跨,应走安全桥或临时通道。

8.6.3 与操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煤气管道和风机运行等区域。

8.6.4 与操作无关的人员禁止乱动,触摸阀门,开关和按钮。

8.6.5 进入现场作业区操作和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配备CO浓度监测仪,对讲机,必要时要带氧气呼吸器。

8.6.6 在进行煤气作业时(放散,爆发试验等)必须严格执行煤气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

8.6.7 在现场行走及行动,应按照安全标志牌指示进行。